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办实事,案案暖人心桂林中院行政庭调解一起工伤认定案件
作者:陈礼贤  发布时间:2021-04-28 17:34:36 打印 字号: | |

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桂林中院行政庭积极为民办实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顺利调解结案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一次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当事人李某系从重庆来桂林务工的农民工,在广西某电力公司承包的灵川县农村配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工作。2020年1月6日,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伤情稳定后,李某于2020年3月18日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伤。但广西某电力公司不服该认定,先后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灵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又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件分配到行政庭庭长李明军带领的行政审判团队审理。接收案件后,审判团队本着为民办实事,一次性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案思路和原则审理案件,经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后,向各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

审判团队李明军庭长和莫仕航副庭长指导主审法官及时跟进庭后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与相关公司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签订赔偿协议,李某委托律师随后收到全部赔偿款,协议当场履行完毕。上诉人广西某电力公司遂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考虑到两方律师分别是从重庆和南宁赶来,主审法官即刻制作准予撤诉裁定书,经合议庭审核盖章后,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一方面,需要费用及时治疗;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出现纠纷,往往经工伤认定就要经过工伤认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二审,工伤认定经诉讼确定后,还得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诉讼乃至强制执行,才能拿到工伤赔偿款。

如果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还会在工伤认定前通过仲裁或诉讼确定劳动关系。整个过程往往要经过数年,可谓旷日之久,极大耗损当事人及行政机关精力和财力。

就像本案李某从受伤至今,已逾一年多,还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诉讼,即使胜诉了,后续可能还要经过一年左右的民事诉讼,才能最终获得工伤赔偿款,在此期间的医疗费需自己垫付。通过调解,相关方签订赔偿协议后,李某当场获得了赔偿款,一次性解决了纠纷,不但解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各方当事人后续诉累,让当事人通过诉讼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