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对方下落不明后我对这笔款都不抱什么希望了,没想到在你们的努力下我竟拿到了尚欠的21万元执行款,我太激动了……”在兴安县执行指挥中心,唐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梁某某、吴某某给付唐某某货款22936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梁某某、吴某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唐某某遂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但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今年初,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执行局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及释法明理,在被执行人思想松动之际,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也于当日一次性将执行款项转到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该起“终本”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群众事情无小事。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兴安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做到司法为民不停歇,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