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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还回去的执行款
作者:余慧晶 秦燕 李景明  发布时间:2021-05-20 11:16:27 打印 字号: | |

因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不仅被强制扣划了存款,还被银行要求退回利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情急之下当事人向法院求助,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在为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又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成为七星区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件典型事例。

定期存款被划扣,预付利息遭追回

4月26日,当事人申某致电七星法院,就一起案件的执行方式提出了异议,在电话中申某情绪激动,对原案主办秦法官表示出不满。

“你们扣划我的存款去补交物业费,害得我被银行追讨全部利息,履行一个800元的判决却让我承担了1万多元的损失,这太不合理了!”

秦法官耐心听取了申某的意见,又详细询问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申某在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中被判决违约,需补交物业费及承担违约金共800元,案件审理期间申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出庭,判决生效后也未主动履行,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七星法院依法从申某一个存有20余万元的定期银行账户中强制扣划了执行款。由于该笔存款尚未满期,银行根据自身规定,要求申某退还已预先领取的1万多元利息。

秦法官解释,司法执行由本院执行局负责,她本人对相关情况了解不多,建议申某分别与执行局和银行再行沟通,看能否采用其他更为缓和的执行手段,以避免扩大损失。

申某表示,自己未参与诉讼过程,对法院的执行人员都不熟悉,只能够向判决书上署名的秦法官寻求帮助,他对自己不尊重司法的行为感到后悔和抱歉,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弥补过错,希望秦法官给予协调帮助。

秦法官听闻,细细思考了一会,她认为申某因不知法而犯下拒不执行的错误,是无意之失,现在他能知错就改,值得鼓励。于是决定,帮助申某解决这个难题。

申某说银行规定如果法院立即退回划扣款项,可以视作存期未中断,便不再需要他归还已经预支的利息,秦法官随即答应由自己去与执行局进行协调。

两案法官共努力,善意司法存温度

我国法律规定审执分离,原案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另案受理,因此作为原案审判法官的秦法官不可能直接启动退款程序。

第二天一早秦法官就来到执行局,将申某的情况和主动履行的意愿作了转达。执行干警表示情况特殊,需向正在外地出差的局负责人请示汇报。当天晚些时候,执行局回复秦法官,局负责人也同样鼓励申某主动纠错的态度,同意重新执行申某案件,退回已强制划扣的执行款,请秦法官协助办理。

当天下午,申某在秦法官和执行局干警的指导下,将800元执行款存入了法院固定执行账户,原案执行完毕。但因为执行局负责人还在外地,无法对退款程序进行签批,申某的难题仍然没有解决。

按照申某向银行咨询得到的结果,款项需在“五一”假期前退回,否则不能按照存期未中断处理。执行局负责人决定直接向本院院长汇报。

汇报中执行局负责人表达了两案法官支持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的态度,建议批准采用远程授权方式立刻签发退款。七星法院院长也是该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在该院教育整顿活动中曾多次针对如何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的形成,作出了多项批示,善意司法就是其中一条。

听取汇报后,该院院长对两案法官积极履行善意司法职责的行动表示肯定,批准了远程授权的申请。

4月29日,申某被强制扣划的定期存款返回原账户,银行也取消了对其追回预支利息的决定。

一个案件促转变,法治观念入人心

“秦法官,您真是好人做到底,太让我感动了!以后我一定会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再拖欠物业费了!”申某再次打来电话。

秦法官在电话这头笑道:“你能吸取教训,从此知法守法,这就达到我们法院审判、执行教育指引的目的啦!”

据悉,七星区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采取了善意司法、司法下沉、开门纳谏、院长接访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重点围绕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助民的“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路线,深挖细查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案件促群众观念转变、以案件促法治环境改善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加大审、执、教、改相结合的力度,取得了肉眼可见的成效。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