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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多方协调终解除“严管”
作者:梁舒莹  发布时间:2021-05-27 16:12:3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的从中协调,事情才得以圆满解决,我同意撤诉。”近日,平乐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纠纷案,进一步提升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促进了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概况

原告陶某平和陶某东为两兄弟,2010年,两人因涉嫌一起抢劫案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查明该二人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县公安局遂对二人终止侦查、并将其释放,上述信息同时被录入“广西公安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后陶某平和陶某东赴深圳工作并定居生活,但其二人因在公安系统中有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多年来一直被深圳特区进行“严管”,离开住所等一举一动均需向当地石岩派出所民警报告。原告陶某平和陶某东认为,自己既无犯罪事实,也无犯罪记录,公安机关系统中的相关记录,已严重影响到原告及子女入学、择校、工作、家庭信誉等多个方面,多次投诉及查询无果,遂一纸诉状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县公安局提供原告二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同时将公安机关全国官网上关于原告二人的信息予以清除。

接到该案后,平乐法院综合审判庭贾法官认真与原告二人核实诉讼请求,及时查阅卷宗研究案情,在准确认定争议性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县公安局、深圳市石岩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案。最终经过多方努力,石岩派出所解除了对原告陶某平和陶某东的“严管”。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原告二人自愿同意撤回起诉。至此,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画上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化解争议的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高效解决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其实质就是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今后,平乐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为重点、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以正当程序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普法宣传为载体,从更深层次推动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建设平安平乐、法治平乐。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