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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帮教有温度  迷途知返再出发
作者:罗莹  发布时间:2021-06-01 16:14: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林中院未审庭法官及该院聘请的心理咨询师,一同对两名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把对未成年犯的关心、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促进未成年犯迷途知返再出发。

本次回访帮教的对象梁某和黄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冲动行事,以聚众斗殴罪被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梁某、黄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合议庭结合本案案情、二上诉人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家庭监管情况等,同时考虑到双方家庭因本案均牵涉到一名兄弟在押的具体情况,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改判梁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帮助这两名未成年犯更好地改造,鼓励他们积极接受矫正,在两人缓刑服刑一个月后,未审庭安排了本次回访,要求其本人及父母均到场。回访过程中,法官们首先告诫两人在缓刑期间要学法、知法、守法,向他们介绍和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律条款,希望他们提升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随后,法官们询问了两人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了解到两位未成年犯的生活已经步入正轨,一个帮家里照顾老人,一个跟随亲戚在做事,两人对未来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划,但也遇到不同程度的困惑。针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审庭庭长陈彦冰与父母们进行深入交谈,对父母的管教方式方法进行了集体指导;心理老师则对未成年犯及其父母分别做了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犯本人及父母进行心理重建和家庭关系重建。

法官的亲切关怀和谆谆教导让梁某和黄某及其家人深受感动,他们均书写了一份悔过书,表示通过本次回访帮教及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反思,心态和思想上有了很大变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改造,自觉遵纪守法,争取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