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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阳朔法院判处首例拒执罪案件
作者:黎超  发布时间:2021-06-04 08:5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件目前已生效。据了解,这也是该院首例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2015年11月,阳朔县人民法院对钟某某与易某某、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韦某某、易某某偿还钟某某欠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3540元,由韦某某、易某某承担。判决书生效后韦某某、易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钟某某于2016年9月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某某、韦某某下落不明,调查其名下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阳朔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阳朔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20年10月,申请执行人钟某某向阳朔法院执行局反映,被执行人易某某经常在南宁市上林县进行农资交易,有能力履行债务,申请将原执行案件恢复执行。2020年11月,阳朔法院通过公安协查得知被执行人易某某在广西上林县某酒店办理住宿。阳朔法院遂委托上林县人民法院对易某某进行拘传。

面对法院拘传,易某某非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隐藏资产,易某某在执行干警准备对其手机进行检查时迅速将自己微信账户中的4万元转移到案外人韦某名下。易某某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资产,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工作,2020年11月,阳朔法院对被执行人易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2020年12月,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20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阳朔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罚款、拘传、拘留等惩戒手段,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以高压态势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同时奉劝“老赖们”,切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产生误判,亦不要心怀侥幸、逃避、抗拒履行法律义务。

 
来源:阳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