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下雨天你们还出来执行,我马上给付案款。”6月3日,在村里打牌的被执行人李某某,面对到场的执行干警,将1300元汇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
2019年10月,李某某砍伐了黄某某6株树木,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该案经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某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130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黄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执行和解。近日连降大雨,执行法官趁此机会突击执行,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最终发现正在村里打牌的李某某,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李某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近期,兴安法院利用阴雨天出行不便的良好时机,开展小额案件执行大会战行动。此次行动出警46人次,拘传被执行人5人,2名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在拘留、拘传过程中主动交付2.5万元,履行了部分义务;通过执行法官积极的释法明理,3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8.7万元。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