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6月7日,该院执行局局长蒙威全主动上门为年近耄耋的申请执行人办理执行款领款手续,获得了群众的赞赏。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21日9时许,被执行人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发生刮碰,造成孙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某左足受伤肿痛无法行走,经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但未治愈,至今仍留有后遗症。
临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判决,判处周某赔偿8796.77元给孙某某,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某遂于2021年5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多次进行谈话,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并向被执行人讲述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身体情况,经过耐心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执行案款到账后,由于孙某某在事故中受伤导致行动不便,且年事已高,很难亲自到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的手续。该院执行局局长蒙威全考虑到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决定上门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当老人看到蒙威全上门的那一刻,紧紧地握住了他的双手说道:“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群众的事无小事,临桂法院执行局将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径,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将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理念深入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善意文明执行的温度,将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