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我为群众办实事】买饲料拒付货款 拘传当日求和解
作者:蒋干凤  发布时间:2021-06-11 10:32:42 打印 字号: | |

进村拘传现场

和解现场

“法官,你们能不能让我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下,先不要拘留我。”“我们联系下蒋某某,但你要拿出付款的诚意。”6月9日,在兴安县执行指挥中心,被执行人袁某某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2011年开始,袁某某在兴安县某食杂店赊购饲料,期间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有64000元未付。此后,兴安县某食杂店多次要求袁某某给付饲料款,但袁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给付。2019年8月,兴安县某食杂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袁某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袁某某主动给付了13000元。同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袁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兴安县某食杂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袁某某均置之不理。法官通过执行网络系统对袁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6月8日,兴安县某食杂店负责人发现袁某某在家,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法官。9日上午,执行干警将袁某某从家中拘传至法院。看到法院动真格了,袁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会想办法还款,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和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袁某某分2期给付剩余款项,同时袁某某表示愿意另外支付1万元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终结执行。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