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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福法院:群众渴盼九载证难办,法官奔走四方终落实
作者:马承龙 刘应才  发布时间:2021-06-11 10:56:2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6月9日,永福法院苏桥法庭庭长黄崇健收到了苏桥镇某小区31户住户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道“人民法官为人民 排忧解难办实事”,感谢他锲而不舍的付出和努力协调各方关系,为他们解决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成功为他们移开了压在心头上的一块大石。

2010年,原告刘某等31户住户与被告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款、独立水表配套安装费、房屋产权办证费,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帮刘某等31户住户安装一户一电表及变压器、未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2012年7月,31户住户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永福法院桃城法庭。

案件受理后,经主办法官黄崇健调解,31户住户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房地产公司因资不抵债一跑了之,导致31户住户的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实现。多年来,31户住户不断与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沟通,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期间,他们承受了许多不便之处,精神上也承受了很多压力,内心焦急万分。

2020年5月中旬,刘某等31户住户抱着一丝希望,再次找到苏桥法庭寻求帮助,恰巧接待他们的是9年前为他们调解案件的法官现任苏桥法庭的庭长黄崇健。见到黄崇健后,31户住户苦诉这些年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奔波和心酸,希望能帮助他们解决房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等相关事宜,说道:“黄庭长,时隔9年,我们又见面了,我们相信你,还是请你帮忙协调处理办证的事吧!”。

“群众利益无小事,房子在百姓的心里是头等大事,攒一辈子钱可能才能买一套房子,哪怕有再大困难也一定不放弃,一定得给住户们把问题解决了。”看着31户住户伤心和无奈的眼神,黄崇健知道此时群众心里想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他暗下决心:一定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之后,黄崇健便和庭里的干警来回往返国土、税务、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不下20余次,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终于为31户住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刘某等31户住户欣喜之情溢于言表,联名送来了锦旗:“无论如何都难以表达我们的谢意,感谢黄庭长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让我们实现了权益!我们从心里真正感受到,在人民法官的心中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无私奉献精神,真正体会到人民法官的神圣和伟大!”一面小小的锦旗,道出了群众的心声,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厚植了为民情怀。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永福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台《预约法官暂行办法》《首问责任制》《诉讼费退费工作实施办法》《判后答疑机制》等多项便民措施,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特色司法服务,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村屯,参加平安夜巡280人次,积极推进平安永福建设,以优异的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