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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林中院与兴安法院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黄彦铭 李慧杰  发布时间:2021-06-16 15:27:18 打印 字号: | |

6月11日,桂林中院与兴安法院到兴安县兴安镇老广场和兴安县湘漓中学联合开展禁毒、禁传销、反电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桂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与兴安法院的干警来到兴安县兴安镇老广场开展宣传进广场活动,热心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展示宣传板,发放精心制作的禁毒、禁传销、反电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资料和环保袋,并结合审判工作实务,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同时,桂林中院与兴安法院组成宣传小组来到兴安县湘漓中学,开展了以“法治进校园暨防校园欺凌、进度教育”为主题的教育讲座,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关注校园欺凌,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讲座上,桂林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陈彦冰用生动风趣的语言向学生们阐述了法律的概念,让他们明白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时,对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进行了说明。随后,以身边真实案例为例,为学生们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法条规定,引导学生们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不法侵害。教育学生们要遵守法律,约束自身行为,远离不良场所,预防违法犯罪。讲座后,向师生们分发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册》,希望学生们在讲座后,能进一步增强道德法治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通过此次活动,桂林中院和兴安法院有效结合普法宣传、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营造禁毒、禁传销、反电诈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了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环境的期盼。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