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七星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小唐刚刚来到办公室,还没落座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正满脸焦急。经小伙子自我介绍,他是一名律师,今天早上来该院开庭,但是离开时没有检查物品,导致遗忘了一台手机在法庭内。已经过去了半天,手机是否还在法庭内,小唐和年轻律师的心里都没有底,小唐当即拿着钥匙带着这位律师去法庭寻找。
可是仔仔细细地翻找一遍,也不见手机的影子,律师沮丧地猜测,恐怕是被人顺手牵羊了,准备放弃寻找前往公安机关报警。小唐想了想,法院内到处都安装有摄像头,应该不至于有人光天化日在法院内作案,因此她本能地觉得手机要么就还在法院,要么就根本不曾遗落在法院。“会不会是在别的法庭?”小唐问。
正是小唐的这句话提醒了年轻律师,只见他愣了一会,然后说道:“确实是在另一间法庭。”于是两人急忙赶往另一间法庭寻找,这次果然在辩护席的抽屉里找到了完好无损的手机。小唐让律师当面解锁手机,确认了失主身份,便让律师将手机取回了。
原来,这位律师当天早上是在3号法庭开庭,但他把3看成了5,开庭结束后又迷迷糊糊地把静音后的手机落在了辩护席的抽屉里,这才弄出一场乌龙。小唐严肃地提醒这位律师重要物品不能随手放置,休闭庭后要检查、清点个人物品后才能离开,不仅是贵重财物,还有重要的诉讼资料、法律文书等,这些对诉讼参与人而言关系也都十分重大。
小唐说,像这样替人寻物的事情在书记员身上经常发生,有的时候当事人已经到达了异地才发现物品遗落,打电话来请求帮助寻找,书记员们总是不厌其烦地找物品、存物品、寄物品。“虽然反复叮嘱,却仍就有‘马大哈’。”小唐苦笑着摇摇头,“开庭过程漫长,当事人紧张、激动,都容易导致遗忘,我们一般都会在关闭法庭前检查一遍,发现遗失物品总会妥当地替当事人保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