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优化兴安县营商环境,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有明一行四人于6月18日、6月21日分别深入兴安县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兴安县雄力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一商(协)会一法官”法律服务实践活动。
6月18日,张有明一行来到兴安县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与该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协会负责人介绍了该协会的概况以及在农村水电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就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通过案例警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
6月21日,张有明一行来到兴安县雄力农机专业合作社,与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进行交流。针对该合作社涉农经济纠纷提供诉讼指导,就今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高合作社的风险防范意识。
商(协)会负责人感谢兴安法院对企业发展的关心,表示此次交流受益匪浅。张有明表示,下一步兴安法院将加强与商(协)会的沟通协作,深入走访辖区各家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为兴安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