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法院召开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提出的异议听证会,确保执行案件透明度,使执行案件做到公平、公正执行,促进阳光司法。
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资源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曾某向资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曾某因对判决内容不理解而对法院执行产生异议。不断向主办人寄材料、打电话反映,资源法院执行局向曾某释明其对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资源法院立案庭收到曾某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后,认为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将案件分配由院长廖培清主办。
廖培清查阅异议材料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决定于6月18日依法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到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曾某的代理律师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申辩陈述、举证质证,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听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适时释明相关法律。
据悉,司法改革以来,院领导办案已进入常态化。资源法院院领导率先垂范,在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做到以公开促公信,充分保障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和良性互动,有效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执行、廉洁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切实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