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7月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李建一行到兴安县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仪式,对2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兴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出席仪式。
在发放仪式上,李建、邵国庆分别对2名被救助人彭某、秦某妹表达了政府、法院的关怀,并鼓励他们不要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希望他们怀揣感恩之心,在困境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申请人激动地接过救助金,感谢法院及时伸出援手。
近年来,兴安法院在办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类的执行案件中,对已穷尽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窘境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弘扬和彰显了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困难申请人送去“及时雨”,纾困解难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