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极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殊不知,肇事逃逸终难逃法网。2021年7月5日,龙胜法院对被告人阳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阳某华驾驶桂CFJ955小汽车行驶至龙胜县汽车站前红绿灯路段向左转弯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被害人吴某青发生碰撞,造成吴某青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阳某华与同行人先后下车查看被害人吴某青的情况,但在事故现场并未报警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约18分钟后,阳某华与路人一同将被害人吴某青送回家中,被告人阳某华向吴某青家属隐瞒了吴某青曾经遭受过交通事故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阳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普法: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逃逸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后果:
1、刑事责任: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