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逃生门引发大纠纷,两岁男童意外坠楼身亡,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前段时间,一起男童因爬防盗窗意外从逃生口坠楼身亡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大部分网友“力挺”房东,认为孩子父母“自己平时不注意,出事不该怪别人”,“幼儿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当负最大责任……都是做父母的人,应该有安全意识”。也有网友认为,房东未在逃生门处上锁,应当赔偿。
【案情回顾】2020年3月16日下午3时40分许,家住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的秦某带着两个孩子在家中,两岁的儿子秦莫某某在房间玩耍时爬上窗台,不慎从防盗窗上的逃生门处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秦某认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告知逃生门未上锁等相关事宜,且窗台的实际高度不够,导致孩子坠楼身亡,遂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儿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39052.91元。一审法院认为,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有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需要监护人无时无刻谨慎照顾。原告一家已租住该房屋长达半年之久,应当注意到逃生门未上锁、窗台高度偏低等问题。案发时,孩子的父母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但是,房屋窗台高度确实偏低,且防盗窗的逃生门仅用一根铁丝连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房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父母承担80%的责任,房东承担20%的责任,由房东赔偿各项损失与精神抚慰金共计158519.78元。
秦某与丈夫莫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承办人李艳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人死不能复生,痛失爱子对于孩子父母而言是巨大的打击,如果只是简单地对案件作出判决而心结不解,矛盾仍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赔偿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对双方当事人乃至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的一种警醒,如果能够通过和解的形式,在解开心结、教育双方当事人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适当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能达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因此,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指出双方的过错。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赔偿费用,两级法院也按照规定退还了当事人预交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最后以上诉人撤回起诉圆满告终。
近年来,桂林中院在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诉讼费杠杆作用,推动审判程序与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相衔接,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