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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砌墙影响通行 恭城法院强制执行恢复畅通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1-07-19 17:38:05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上午,恭城法院出动22名执行干警,并组织施工工人来到莲花镇上炉村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在烈日高温下顺利拆除被执行人陈某乙砌筑的石墙,保障了申请执行人陈某甲的通行权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莲花镇政府及村委干部到场监督执行。

经法院审理确认,原告陈某甲、被告陈某乙为邻居,陈某甲进出需经过陈某乙的土筑房西侧及东南侧的一条道路。此道路由东往西转由南往北,是陈某甲出行的唯一道路。陈某甲于2015年建造住房,陈某乙于2019年拆除其土筑房,保留了地基,并于2020年在原有地基西侧、南侧砌筑石墙。石墙外为陈某甲通行道路的部分路段,且西侧石墙外为陈某甲原厂房地基。陈某甲认为该石墙侵占了道路,妨碍其通行,经有关部门调处未果,遂诉至恭城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为同村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一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砌筑的石墙,影响了原告的通行,应予拆除。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恭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该申请后,执行干警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3月29日、6月23日到现场勘查,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加剧双方矛盾,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执行方案,但均未能达成执行和解。为顺利执结案件,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对执行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与前期准备,提前与镇政府、村委等部门联系,拟定了最佳执行方案。7月16日早上,院领导对具体行动作出部署,执行干警根据预先的分工,各司其职,施工工人按照预案拆除侵占道路部分的石墙,在烈日高温下,大家依旧有序配合,终于恢复了道路畅通。

下一步,恭城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以常态化、高质量的执行行动亮出执行利剑。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