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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资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作者:唐海民 唐嫣  发布时间:2021-07-21 10:55:23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资源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杨盛承带队,执行法官协同法警一行来到资源县梅溪镇咸水口村,对被执行人容某某新砌在申请执行人蒋某房屋后水沟上的石圹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经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连续作业,石圹成功拆除,水沟排水恢复正常,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现场邀请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见证执行。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容某某系同村邻里,蒋某房屋后与容某某菜地的高圹是容某某父亲用石头砌成,至本案发生前双方没有争议,应是双方认可的界限。蒋某为防止屋后雨水流入房屋,将石圹墙角与自己房屋间的空地硬化成排水沟,没有侵犯容某某的合法权益,但容某某占用该排水沟,并在排水沟上紧贴原来石圹砌筑新的石圹,不仅占用蒋某排水沟,也影响其房屋及屋后雨水排水,侵害了蒋某的合法权益。

经查明事实,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容某某拆除申请执行人蒋某房屋后水沟上新砌的石圹。该案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拆除新砌的石圹,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并扬言法院如强制拆除就与其拼命。

为了切实保障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对本案采取强制执行,并详细制定了执行预案,同时向院主要领导和梅溪镇分管政法的领导汇报案情,研判风险,取得支持后,对该案实行法院、乡镇、村多方联动执行。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态度强硬,通过法官和见证执行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耐心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逐渐缓和,并未出现过激阻扰行为。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双方确认现场,要求保持水沟原貌,并不得有其他妨害行为,同时告知遇到问题可采取合法程序进行正当维权,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生活中,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难免邻里之间有些摩擦,只有相互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见,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苛刻,才能做到邻里和睦,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