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福法院不断开展学习,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践行将学习成果转化成工作质效,坚持为民办实事,优化辖区企业营商环境,致力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近日,永福法院收到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执行法官解民忧,秉公办案赢民心”,以此表达对法官一心执法为民的由衷谢意。
案情回顾
2016年,原告曾某、叶某与被告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因债务起纠纷,身为梧州市岑溪市的曾某、叶某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岑溪市法院依法查封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在永福县开发的某楼盘,后该案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决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向曾某、叶某偿还600多万元的债务。判决生效后,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在向曾某、叶某偿还200万元后无力偿还,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永福县有被查封的楼盘,可无资金重新投入开发,导致该楼盘处于“烂尾楼”状态。
为了盘活该“烂尾楼”,经永福县某房地产公司与曾某、叶某、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就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决由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剩余400万元债务,一致同意转移由永福县某房地产公司承担,约定于2018年5月付清,永福县某房地产公司接手该“烂尾楼”楼盘项目,并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永福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9月,曾某、叶某向永福法院起诉。
案件经永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永福某房地产公司给付曾某、叶某的借款398万元,付款期限除2019年11月29日给付20万元外,余款从下月起每月给付37.8万元直至付清款止。调解书生效后,永福某房地产公司仅履行第一笔债务20万元外,其余债务未履行。2020年3月,曾某、叶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
秉公执法赢民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向永福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协调,经过几番努力,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永福某房地产公司承诺,对剩余借款从2020年5月17日起按月归还37.8万元直至付清款止。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结案。永福某房地产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至2020年11月止履行212.4万元债务后不再还款。
2021年1月,曾某、叶某再一次远赴永福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恢复执行案件后,一方面,严厉告知永福某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除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抗拒执行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达到督促公司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永福某房地产公司在账户中有存款,法官果断冻结其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通过两条线工作,使案件朝着有利方面发展。当永福某房地产公司在兑付工程款时,发现其存款被冻结,知道法院动了真格,冻结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已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该公司鉴于此情况,主动来法院要求和解,称之前岑溪法院查封的房产一直未解封,加之疫情影响,导致房产销售大幅下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确实无力偿还,希望法院再次协调。而曾某、叶某就该案件多次远程奔波永福,对永福某房地产公司这样的“求和”早已产生了“免疫”。
承办法官考虑到曾某、叶某系外县人,路途遥远、来回奔波实属不易,而永福某房地产公司系房地产企业,盘活企业可有效维稳社会安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才是有效解决此案关键,从而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通过多方协调,2021年6月,永福某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给付剩余本金100多万元,曾某、叶某自愿放弃利息的追偿,岑溪法院依法解封了永福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企业实现对剩余商品房的自主销售,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永福法院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目标,找准当事人之间最佳利益平衡点,为社会和谐稳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锦旗承载的是期盼、是认可,亦是责任、是目标,更是永福法院不断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