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乡村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大多数外出务工的村民选择返乡,重新护理自己已经荒芜的田地。而返乡的莫某发现承包地里冒出两座坟墓,经多方打听找到坟墓的主家,在要求对方迁坟时被拒绝,这可怎么办?
2021年6月2日,永福法院百寿法庭成功调解这起祖坟迁葬引起的纠纷案,修复了临近反目成仇的邻里关系,顺利将一起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祖坟迁葬十三载,纠纷持续三年多
2019年2月,家住永福县三皇镇某村的莫某在整理自己多年未耕种的土地时,发现地上有两座坟墓,带着疑惑莫某向自家亲戚询问,却“无人认领”,莫某通过查看墓碑上的碑文和询问村干部,得知坟墓是邻里黄某家的先辈的坟墓。
黄某在未取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祖坟葬在自家耕地上,同时也影响了耕种,莫某便前往黄某家与其商量坟墓迁移一事。不料黄某称自己2008年将祖坟迁至此地,当时地上杂草丛生,未听说有人管理,便以坟墓所在地是块荒地且无人管理为由,坚决不同意将祖坟迁出,双方遂发生口角,矛盾愈演愈烈。此事经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多次出面调解无果,莫某也将事情暂时搁下。2021年4月,莫某再次找到黄某要求迁坟被拒绝。6月初,莫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到百寿法庭。
法庭在审查材料时,发现两座坟墓都是有三四十年时间的“老祖”,涉及亲属人数众多,若只是简单开庭判决,双方怨恨情绪还会继续恶化,很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另一方面莫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证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可以证实两座坟墓所占用的土地确实为莫某的承包地。
现场释法促调解,巧用诉调化心结
由于案情特殊,涉及到风土人情、丧葬习俗等方面,且纠纷存在时间较长,法庭了解情况后,决定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双方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之后,达成初步调解意愿。
祖坟是后代孝亲祭祖、寄托哀思的特定场所,迁坟动土更是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一件大事,为更好地化解双方多年心结,法庭召集双方到墓地进行现场调解。6月2日,百寿法庭庭长王宇、副庭长钟翔两位法官及干警驱车到达距离法庭40多公里的纠纷点,将莫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证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出示给黄某,以证实坟地在地属于莫某的承包地。
随后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两位法官及时安抚了莫某、黄某的情绪。随后,两位法官融法于情,融法于理,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人情、礼节等因素,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对莫某、黄某进行思想开导,希望双方从自身、已故之人等感情上出发,且双方是邻里关系,理应与邻为善,各退一步,相互谅解。
最终,在两位法官的耐心疏导下,黄某同意将祖坟迁出。一起三年多的纠纷,在法官的“法、理、情、礼”四字调解法之下,双方握手言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人民解忧愁
永福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审执主业相融相通,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及时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福、法治永福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