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场地腾退强制执行案,腾退场地面积460余平方米。
2011年,杨某与龙胜县甲公司达成《场地租赁合同》,由甲公司将460平米场地出租给杨某经营使用。随后杨某将场地硬化并搭建厂棚,转租给某汽车修理厂。2019年,杨某与甲公司因租赁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杨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判令杨某缴纳所欠甲公司租金9万余元,并将涉诉460平米场地内的设施和设备自行拆除、搬离后,将场地退还给甲公司。2021年1月25日,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杨某所欠的租金,执行法官经过与杨某沟通,其很快就自动履行到位。但要将460平米的场地清场并退还甲公司,执行起来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据甲公司工作人员回忆,涉案场地租给杨某时,只是一片菜地,杨某承租后,将土地平整硬化,搭建工棚,故杨某认为场地上的构筑物应属于他的财产。如果要他腾退,他要将硬化的水泥地板和搭建的构筑物一起拆除。
涉案场地的租赁期限超过10年,当年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附边界图,关于拆除的范围双方说法不一,各执一词。而且为了稳固搭建的工棚,杨某已经将工棚与相邻其他租户的工棚焊接在一起,拆除时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安全隐患。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清场工作迟迟未能推进。
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试图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力争使双方损失降到最低。但双方积怨已深,甲公司坚决不同意折价补偿方案,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杨某表示要自行拆除场地上的构筑物和硬化水泥地板。为此执行法官召集双方重新测量面积,确定拆除范围,根据甲公司老员工回忆当时签署租赁合同的细节,请来水电公司工作人员断电、关闭水闸,同时与汽车修理厂老板沟通,促其尽快清理设备搬离汽修厂,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当天,在执行法官、法警的监督下,杨某雇请了挖掘机、运输车辆进场自行拆除。经过1天的清理,涉案场地清场完毕,并正式退还给了甲公司,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