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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福法院:三日结案十三件 争创优良营商环境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21-08-02 10:54:30 打印 字号: | |

结合目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近日永福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争创优良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仅三天时间成功办结十三起涉营商环境案件,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高效。

2016年6月,原告永福某银行与被告赖某弟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三万元,期限三年,循环自助方式用款,被告赖某发、赖某七、丘某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该笔借款到期后,赖某弟未能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将赖某弟、赖某发、赖某七、丘某诉至永福法院。

收案后,另十二起涉营商环境案件一同由永福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员额法官陈刚担任案件承办法官,采用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审理流程进行快速审理,在充分阅看卷宗、梳理案件基本事实后,陈刚组织当事人积极沟通,以最终解决问题、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为着力点,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进行法治教育,采用庭前调解方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失信被执行人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以三起案件的被告当场全部履行所负债务后原告撤诉、七起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二起案件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仅用三天时间就快速办结十三件涉营商环境案件,一次性解决纠纷,彰显了法院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不忘“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初心的体现。

这十三起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成功办结,是永福法院通过繁简分流、简中求速,对办理营商环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永福法院将繁简分流的甄别程序提前至受理审查阶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简化审理流程,推动营商环境案件审理执行进入“快车道”,采取多种手段加速案件的审理执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持把快速高效化解营商环境案件作为护航永福县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将能动司法贯穿案件始终,为永福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