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灵川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杨某某分别于2013年、2014年向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借款150万,用于经营钢管架、脚手架、扣件等建筑设备的租赁业务,借款到期后,杨某某未能按约还款。谢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灵川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后,积极查询案件财产线索,多次与杨某某进行沟通希望其履行,杨某某对于剩余款项拒不履行,并且与执行干警玩起了失踪,多次蹲守,都扑空。
执行法官掌握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后于7月19日向杨某某发送涉嫌拒执罪通知短信,下最后通牒。迫于压力,杨某某到法院协商,但是态度消极,一味推脱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进行,最后经院领导批准,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
该案件的执行是灵川县法院执行局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对涉及民生的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体现,通过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执行工作,坚持教育整顿与转变作风、推进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以教育整顿督促执行工作,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落实到案件日常办理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