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便利山区少数民族司法服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法庭工作人员带着国徽,将法庭“搬”到华江瑶族乡某村委,对一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杨某某系华江瑶族乡某村委某村村民,现已八十五岁高龄,育有五子一女,均已成家立户。因2021年的一场大病,原告杨某某双目几乎失明,没有经济来源且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但六子女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经村委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老人遂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
调解现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羽仔细查阅了卷宗,并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案情。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若一判了之不利于家庭和谐,于是,张羽法官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只能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由于原告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作为典型的家事纠纷,将庭审开到村委,能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张羽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法警前往某村委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在法官的引导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双方的最后陈述,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庭审现场吸引了20余名村民前来旁听,村民纷纷表示对赡养父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有了深入了解,会把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告诉给周围亲戚朋友。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让村民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另外,将庭审开在群众家门口,为基层群众特别是行动不便及偏远地区的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更拉近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