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方式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
2016年,张某向永福某混凝土公司购买了29万多元的混凝土,只按期履行了19万多元,余下的10万元的工程款一直未付款,经原告永福某混凝土公司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张某履行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永福某混凝土公司依法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到张某住所、工作地、务工地寻找均无功而返。在一次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从别人口中得知张某在南宁某地务工,执行法官将此信息反映到当地村委及网格员,请他们帮忙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示明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利害关系,通过当地村委及网格员的帮助,永福法院顺利将张某传唤到法院。
张某却一直以其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仍未为之所动,留给执行法官的始终是那句“现在没钱,年底我尽量想办法归还一部分”。
执行法官见通过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的办法在张某身上已起不到任何作用,果断宣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看到法院动真格了,主动服软,当场表示一定想办法履行。鉴于其态度转变,执行法官认为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最终还是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于是对张某暂不拘留,再给一定时间让其想办法履行义务,并约申请人到场,申请人同意张某先履行部分义务,余下的可以分期分批按计划给付。
然而,张某在该时间内依然我行我素,没有任何兑现承诺的实际行动,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把他送进永福县拘留所,张某方才醒悟必须想办法履行义务才有希望提前释放获得人身自由。第二天,张某在拘留所里与其朋友商量后主动表示愿意履行部分义务,执行法官得此消息后,再次约上申请人一起到拘留所,这次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震慑,果真拿出了履行义务的诚意,当场给付申请人2万元,余下的欠款答应在今年底全部付清,双方当事人在拘留所办公室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本案得以解决,同时张某的行为亦取得了执行法官的谅解,执行法官遂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