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至4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等十七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等17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恶护商”、“以商养恶”,为非作恶,垄断市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用三天的时间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议焦点。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该案因涉案事实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