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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兴安法院:不远千里,看守所内解纠纷
作者:王剑  发布时间:2021-08-05 11:26:15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兴安法院速裁团队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理念,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近日,兴安法院速裁庭法官远赴江西省南昌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兴安某建材公司、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均系当地比较知名的民营企业。实际施工人唐某甲承包了位于兴安县境内省道改建复建工程某标段,2019年唐某甲挂靠被告公司以其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后原告按合同要求将混凝土交付给由唐某甲胞哥唐某乙负责管理的工地,但被告尚有100余万元货款未及时付清。原告催讨无果,将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付清剩余货款100余万元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后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存款100余万元。被告应诉后提出管辖异议被依法驳回。第一次庭审后,本院依原告申请,通知唐某甲、唐某乙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第二次开庭,因原告提交了新证据,被告以需要举证期限为由延期开庭。第三次开庭,三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均不认可,不同意调解,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日,唐某甲因涉嫌伪造江西某建设公司印章被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承办法官获悉后,及时告知原告并与之沟通协调,察觉其有撤回对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的想法,且唐某甲胞弟唐某丙有意参与诉讼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江西省南昌县看守所开展调解工作。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在与看守所方面电话沟通协调后,承办法官在看守所询问室内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法理,全面平衡双方利益,经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成功。

今年以来,兴安法院速裁团队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快审快结”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截至7月31日上午,速裁团队受理的各类案件共调撤结案463件,调撤率达40.33%以上,有效地化解了辖区群众的矛盾纠纷。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