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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兴安法院:昼夜不停歇,合伙纠纷终和解
作者:文/侯宇 刘芳 图/赵三辉  发布时间:2021-08-05 11:33:14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签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杭州,经过耐心做工作,促使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潘某某与董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董某某返还潘某某投资款20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判决生效后,因董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董某某在履行部分款项后,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执行款进行协商,约定2021年6月底付清,但董某某迟迟未按约定履行。潘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董某某人在杭州,且有财产可供执行,希望法院采取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研判案情后决定前往杭州。

执行干警到达杭州后按照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本着化解纠纷的初心,亦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执行干警首先做其思想工作,释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3小时的努力,董某某渐渐松口,表示会想办法付款,但是希望给予一段时间筹钱。执行干警电话与潘某某沟通,反复磋商后,当天晚上10点双方达成口头执行和解协议。

为了巩固执行成果,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草拟了执行和解协议,待潘某某签字后,凌晨12时左右执行干警赶赴杭州另一辖区找董某某签字。七天之后,被执行人董某某把款项转至兴安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千里执行”只是兴安法院众多执行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兴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将执行和解贯穿到执行的全过程,切实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解决掉、办理好,用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