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被申请人在审理期间转移、损毁、变卖、赠送涉案钢材结构厂房、材料,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灌阳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对涉案厂房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8月5日,灌阳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8月5日,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茂生带领执行局干警,到文市镇石材工业园区对该涉案钢材结构厂房、材料进行了查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终于让当事人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灌阳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在诉前、诉中主动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程序,并引导案件当事人对被告人相关财产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保证了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也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财产,全力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