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家中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和解
“法官,被执行人陶某娟在家,我守在她家门口了,你们赶紧过来。”8月4日清晨,承办法官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秦某某发来的微信。获悉该消息后,执行局当即安排车辆、人手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最后成功将被执行人陶某娟控制并拘传回法院。
秦某某、顾某某、彭某某三人与兴安县某某美容院分别签订了美容服务协议,三人一直在该美容院做美容,但是多次预约不成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秦某某、顾某某、彭某某要求陶某娟退回诚意金,但陶某娟只同意退回三人尚余服务次数相应价值的诚意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顾某某、彭某某、秦某某起诉至法院。三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兴安县某某美容院退还彭某某诚意金3980元、顾某某诚意金11960元、秦某某9960元,共计259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兴安县某某美容院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顾某某、彭某某、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美容院是陶某娟个人独资,本院依法追加负责人陶某娟为被执行人。执行中,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陶某娟是内蒙古人且已更换电话号码,该美容院也关门停业;经执行法官查控分析,被执行人陶某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三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正当法官焦灼之际,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微信,并顺利将陶某娟拘传回法院。
陶某娟被拘传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其余两案的申请执行人到兴安县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观察到陶某娟在被拘传之后,态度已没有那么强硬,此时正是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好时机,于是,耐心细致地劝导陶某娟,向其释明法理,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后果。同时与秦某某、顾某某、彭某某沟通协调,希望他们理解被执行人的难处。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剩余执行款也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2021年以来,兴安法院共拘传56人,实际拘留4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5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兴安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