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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乡村企业发展
作者:石丽云 龙威诚  发布时间:2021-08-10 16:46:1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和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蒙威全带领执行干警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村落,调查企业农村生产、经营情况,顺利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

据悉,自2017年12月起,桂林某某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从桂林某某谷物有限公司处购买玉米用于家禽饲养,双方约定采用先行赊欠部分款项,待送货后再对账的方式结账,之后桂林某某谷物有限公司陆续提供谷物等饲料共计647333元。经多次催款无果,谷物公司无奈之下,将桂林某某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起诉至临桂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桂林某某谷物有限公司同意桂林某某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分期给付所欠饲料款。

调解书生效后,桂林某某家禽养殖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15日,桂林某某谷物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桂法院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高度重视,通过深度调查,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具体经营场所。执行干警驱车近三小时,终于抵达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对被执行人机械、设备和家禽等进行了实地调查评估。通过与被执行人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因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的资金出现周转困难,无法按照调解协议的方案及时给付货款。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理念,执行干警没有机械办案执法,而是鼓励、帮扶被执行企业重新运转,使其逐步具备清偿能力。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临桂法院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为目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后促成执行和解,体现了司法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实现多方共赢。下一步,临桂法院将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方式,拓宽企业案件执行渠道,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企业影响最小的方式执行,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