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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跑关系”为名实施诈骗,这二人获刑!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08-12 09:50:44 打印 字号: | |

家人被抓,想找“关系”摆平此事?

殊不知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8月1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唐某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听说龚某霖等人因打架被兴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是谎称可以找到关系摆平这件事情,龚某霖父亲龚某及其他参与打架人员的家属听说后便一起找到李某,后李某谎称自己也参与打架而通过侯某华联系到被告人唐某兵,唐某兵便对李某讲可以找关系摆平事情,但需要20000元“跑关系”,之后李某骗取龚某、颜某兰等人共计30000元,然后通过微信转给唐某兵20000元用于“跑关系”,自己得了10000元并予以挥霍;后唐某兵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去帮忙“跑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李某商量向颜某兰等人骗取了4000元,该款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唐某兵,后唐某兵将骗得的24000元挥霍一空。

2020年9月21日,唐某兵家属帮其退出了赃款24000元,李某家属帮其退出了赃款10000元;2020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唐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犯罪数额巨大,唐某兵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唐某兵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唐某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几年,这种谎称帮忙“跑关系”免去牢狱之灾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骗子往往抓住了被害人迷信“法外特权”和“暗箱操作”的心理,大肆行骗。法官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绝不是凭某个神通广大的个人就可以操纵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在表达合理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以防人财两空。

另外,为整治遇到案件习惯性“打招呼”这股歪风邪气,我国出台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向“打招呼”坚决说“不”的浓厚社会氛围。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具体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