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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建立涉嫌拒执犯罪办案制度,刑事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显成效
作者:杨悠婧 李荣瑞  发布时间:2021-08-12 16:37:28 打印 字号: | |

“李法官,我们是龚某某家属,是协商处理龚某某与唐某某借贷纠纷一案的,我们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龚某某。”这一幕,出现在8月10日灵川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办公室。

【案情简介】

灵川法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7日作出(2016)桂032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龚某某归还原告唐某某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因龚某某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初唐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调查被执行人龚某某的财产,并拍卖了龚某某名下门面、执行回部分案款,但尚欠本金42.5万元及利息,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6月,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得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龚某某在某银行账户内有近60万元的资金往来,执行法官立即拘传被执行人龚某某到法院,要求其说明上述资金的用途,但龚某某拒绝说明,且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发现这一线索后,认为被执行人龚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名下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往来且其本人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很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制度,执行法官将这一线索提交执行法官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刑事法官会议研究后,按法律规定决定对龚某某司法拘留15天,并将涉嫌拒执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日前已对龚某某实行立案侦查,并对龚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龚某某在得知自己涉嫌犯罪后,开始积极与家属联系,要求家属主动到执行局与唐某某达成还款协议。目前,其家属已代龚某某偿还20万元,并对余下部分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收到20万元本金后,唐某某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罚龚某某。同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各级法院急需突破的工作难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灵川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布《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制度,与公安、检察院联动建立涉嫌拒执犯罪制度等方式,以法律震慑被执行人,从而达到打击拒执犯罪目的,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来源:灵川法院
责任编辑:李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