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调解现场。
年前,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永福路段就开展征地扩建工作,因涉及土地补偿费一事,常引起争端。征地部门为了加快高速公路的扩建工作,将土地补偿费封存在当地村委会,待土地权属明确后再由村委会干部负责发放。
8月上旬,永福法院受理了一起此类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撤销林权证。为了减少程序空转,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质性纠纷。法院干警不畏酷热,亲临现场进行勘查,进一步核实土地权属问题。经勘查,原告的承包地确实有一部分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
因土地已被征收,撤销林权证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土地补偿费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法院干警于是召集当事人赶赴当地村委会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在村委会处领取其中9万元补偿费,剩30余万元由第三人进行分配,随后原告撤回了本案的起诉。
近日,原告如愿地领取了9万元补偿费,此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该纠纷得到了一次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