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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资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作者:扶敉竹 兰艳芳  发布时间:2021-09-03 09:16:21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8月31日,烈日炎炎,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一起历时近一年的因排水、建围墙问题引起的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刘某某两家宅基地相邻,1989年1月两家达成《地基界限协议书》,确定以刘某某家西墙为标准,从前面西墙量角超过30公分为一点,以后西墙角量过1.28米为一点为双方界限,后续双方都对房屋进行翻建;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建房时,第三层飞檐与杨某某相邻墙壁有接触,造成杨某某墙壁渗透、发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按照协议在相邻之间以中线为界,修筑围墙,其中两个墙垛超出墙体约10公分;2020年9月,杨某某在与刘某某相邻的房屋后面菜地上修筑搭建瓦棚式房屋,其瓦棚相邻一侧超出墙体约30公分。

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切除部分瓦棚

拆除墙垛

该案在立案审查时,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且积怨较深,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矛盾,引发口角甚至斗殴,不利于邻里团结和社会稳定。资源法院为践行院庭领导办大案、难案,院长廖培清主动承担主办该起邻里纠纷案。经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沟通,最后判决刘某某房屋第三层飞檐与杨某某墙体接触部分,以接触点为中点,切掉飞檐宽度(缩进度)5公分,长度50公分;杨某某切掉与刘某某相邻一侧围墙超出墙面的两个墙垛及与刘某某菜地相邻房屋相邻一侧超出墙体的瓦棚。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杨某某向资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的现场

在执行阶段,廖培清院长要求本案执行要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切不可激化矛盾,导致今后邻里关系更加紧张。为此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深入执行现场,对围墙、飞檐、瓦棚进行测量,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执行方案,并在生效判决的基础上召集双方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案外的一些矛盾。8月31日,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一起到现场开展执行,经过近六个小时的执行,该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离开前,法官再次释法明理,要求双方今后凡事多沟通、多协调,互谅互让,双方均表示赞同。本次执行圆满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疙瘩”,促进邻里和谐,服务乡村振兴。

资源法院温馨提示:“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应多进行换位思考,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打通各自心中的“成见之墙”,便能减少许多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容人有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团结宽松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