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现场
近日,资源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历时多年的纠葛终于得以化解。承办法官本着遵从法律规则,回应民生诉求,既及时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缠诉、上诉等不安定因素的发生。
被告资源县某发展中心2009年至2010年,在资源镇某村建设工程,桂林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取材方便,将两原告用于灌溉农田的水渠打断,至今未将水渠恢复,两原告与被告资源县某发展中心多次沟通无果,被告以修复成本过高为推脱,损害两原告合法利益,两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2021年4月2日立案后,资源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院经审查,将桂林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基于该案法律关系性质、双方分歧争议颇多、被告主体身份等,确立了以调解优先的原则。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同时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期间曾到村委会、村民家里进行情况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一步步摸清事实,分歧不断减少后,法官情理法并用,8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原告同意撤回恢复农田通水水渠的诉请,向有关部门提交恢复水渠报告,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批进行水渠恢复。被告桂林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4500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秉承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