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川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建立拒执犯罪预告知制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拟采取司法拘留、罚款、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案件被执行人,一律先行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预罚款通知书》,让被执行人对于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以压促执,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2021年以来,灵川法院执行局共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6份,督促6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其中2人履行完毕,3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目前正积极履行义务,1人正在和解中
一、严格把关适用标准
对拟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的案件深入分析研讨,严格把关移送标准,规范预告书样式,健全台账,定期自查,杜绝“以移代执”。同时,该预告书的作出不得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即给予的是短暂的“宽限期”,而不是对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限的人为延长。
二、积极引导主动履行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经过执行部门或申请执行人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不再启动拒执犯罪线索的移送程序。在以往的执行工作当中,法官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会将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部分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履行了法律义务,但仍要承担涉嫌拒执犯罪的后果。被执行人反映执行法官虽已口头告知其要移送公安机关,但自己对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性没有充分认识。此次,创新的预移送机制以书面形式发送告知,一方面让被执行人知晓如仍拒不执行,将可能涉嫌拒执罪,从而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及时悔改,积极按期履行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不再启动拒执犯罪线索的移送程序,也体现了善执理念,给予了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高压威慑打击拒执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依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机制不仅提醒并警示了拒执的法律后果,也有效提升了司法权威,对始终拒不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强大惩戒威慑作用。
四、强化警示构筑诚信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制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也是一种严肃的警告,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真正做到刚柔并济,从源头促进执行案件化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案例1:
今年3月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黎某仍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和黎某电话联系,黎某以没钱、没时间等各种理由拒不搬迁厂房并移交给申请人,执行法官前往黎某现居住地临桂区上门寻找,未见其人,经向邻居、物业询问,黎某现已不在该处居住,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并经执行法官会议与刑事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后,认为黎某拒不搬迁厂房的行为再持续发展下去极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执行法官向黎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限期黎某履行义务,否则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黎某收到预告书后,震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义务。
案例2:
2019年2月22日,黄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黄某所有的位于灵川县八里街新桂苑某门面出租给王某存放施工工具,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租金为300元/月,按月支付,若王某逾期支付视为违约,黄某有权收回门面并不退押金。合同期满后,王某仍实际使用门面,且自2020年1月起未按合同约定向黄某支付租金,黄某无奈诉至灵川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在2021年5月底前,王某将门面腾空并交付黄某,并支付租金共计6000元。到期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向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罗法官接收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门面上张贴公告,限期其履行义务,并多次电话联系、上门寻找,均未找到王某。法院认为,王某未按公告的期间腾退门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考虑到避免执行过度,体现司法温度,故先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再次限期腾退门面,并告知王某若逾期仍不腾退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发出两天后,在预告书的巨大威慑下,一直“人间蒸发”的王某主动和罗法官取得联系,腾空了门面并交付给申请人,并当场给付租金2000元,与其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