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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办事不止步,司法救助不停歇
作者:唐博政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8:25 打印 字号: | |

9月8日上午9点,阳朔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六楼会议室举行2021年度第二次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4起案件的9名困难群众领到了总计220000元司法救助款,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展现了浓浓的法律温情和司法关怀。

在发放仪式上,阳朔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曹阳向到场的申请人详细介绍了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和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意义,询问他们生活近况并传达了法院对他们的关怀。曹阳表示,对于生活上身处困境的申请人,尤其是在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的,法院应该主动作为,积极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相关人员应认真仔细核查申请材料,及时报批,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做到用好每一分司法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石某和妻子都是阳朔高田镇的普通农民,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养大。2020年6月,两人的孩子离家去参加一场看似普通的酒会,不曾想,这一去便是天人永隔。酒会结束后,醉酒的张某搭着孩子在返回高田镇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摩托车狠狠地撞在路边的树干上,花季少年当场殒命。虽然石某和妻子打赢了官司,但张某迟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悲痛之余,石某和妻子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了解到石某的家庭情况后,建议他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阳朔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石某夫妇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当即决定为他们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在申请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为他们申请到了7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1年10月,申请人李某的父亲李某强搭乘被执行人莫某的二轮摩托车由福利前往兴坪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后经诊断,李某强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在进行开颅手术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丧失行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告莫某在李某强住院过程中仅支付了1500元医药费后再无履行能力。多年来执行法官数次提起对莫某的财产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直到李某强过世,案款仍未能得到执行。在收到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阳朔法院首先对案件作出更改,将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变更为李某强的四位近亲属,并按照规定向县政法委提交了书面材料。在得知法院为他们申请到了50000元的救助金后,李某激动之余也感慨地说道:“非常感谢法院同志为我们申请的司法救助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感谢国家和政府,这笔钱对我们全家来说真是太重要了。”

法律并不是冷酷条文,司法也有人情和温暖。对那些身处困境中的人们来说,司法救助就如同冬日里的阳光,帮助他们温暖心田,驱散寒冬。阳朔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利用好司法求助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使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切身感受法院的司法关怀。

 
来源:阳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