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永福法院民庭陶法官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于次日将欠付原告的货款24000元全部付清,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这是一起不寻常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王某贤与被告毛某涛父亲是多年好友,2021年3月,王某贤与毛某涛父亲电话聊天时,得知毛某涛在山东菏泽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卖水果,王某贤即与毛某涛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口头约定,由王某贤在永福组织收果并办理货运手续,将收购的马水桔送到山东菏泽由毛某涛负责销售,毛某涛在扣除运费、佣金等支出后将余款转回给王某贤。同年4月3日,王某贤与于某臣应毛某涛之约组织收购第三车马水桔共三万多斤发往山东菏泽给毛某涛销售。4月16日,王某贤电话与毛某涛确认果已卖完,但毛某涛称要等十来天后才能跟王某贤结算,当王某贤再次打电话给毛某涛时却已经无法打通,王某贤尝试与毛某涛父母通电话时,要么无法打通要么被挂断,最后被答复称他们也不知道毛某涛的行踪。
2021年7月5日,王某贤、于某臣二人满脸愁容地来到永福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毛某涛给付其果款4493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经审查,主审法官发现二原告除了能提供与毛某涛的微信聊天记录外,再无其他任何证据,且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实二原告与毛某涛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更不能证实毛某涛尚欠果款的数额,且二原告所主张的果款44939元是根据前两车所售的价格估算的,至于毛某涛的模样、实际收到多少斤马水桔、以什么价格销售的等等二原告均不知情。由此,主审法官向王某贤、于某臣释明如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王某贤、于某臣深感无望,数万元的货款难追回,心情十分沮丧。
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主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多次做毛某涛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协助法院联系到毛某涛到庭与王某贤、于某臣解决纠纷。2021年8月11日上午,毛某涛在主审法官陶法官以情、以理、以法的说服教育下主动来到法院应诉,并且当场与王某贤、于某臣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以讲诚信为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毛某涛承认尚欠王某贤、于某臣果款24000元,并于次日将欠付的款项全部付清。
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处理均非常满意,均表示通过陶法官的调解自己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那就是:诚信是立身之本,只有讲诚信才能行得远、过得安!双方都表示愿意在水果成熟季节,继续合作马水桔的经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