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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行装科  发布时间:2021-09-16 09:16:34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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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相关指导与统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535.76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10046.83万元相比,减少511.07万元,下降5.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35.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10046.83万元相比,减少511.07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本单位以实际支出作为收入核算,财政拨款收入随着支出的减少而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5、上年结转和结余3.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280万元相比,减少276.02万元,下降98.5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决算工作部署,本单位2018年结转和结余的280万在2019年剩余3.98万未使用完,余额继续结转至2020年。

(二)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9539.74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10322.85万元相比,减少783.10万元,下降7.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754.9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与2019年度决算数8144.73万元相比,减少389.74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收紧行政运行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9.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840.08万元相比,减少20.37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类)579.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与2019年度决算数556.04万元相比,增加23.23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长。

4.农林水支出(类)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12万元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0年无专项扶贫开发资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78.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393.30万元相比,减少14.52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总额下降。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3.98万元相比,减少3.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0年本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9.74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0236.35万元相比,减少696.60万元,下降6.81%。其中:基本支出6249.01万元,项目支出3290.73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241.30万元,支出决算为953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02.1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4%。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桂林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入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0.22万元,支出决算为8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下降。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3.04万元,支出决算为57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7%。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导致医疗保险以及医疗补助的缴费总额下降。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8.94万元,支出决算为37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2%。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总额下降。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6.4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792.5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37.79万元,年初预算为603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较预算大幅下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72.30万元,年初预算为91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4%。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收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67万元,年初预算为23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2%。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六位同志病故发放了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5.7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购买囚车监控系统设备等。

(五)其他支出14.5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扶贫相关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86.50万元相比,减少86.50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94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99.21万元相比,减少52.27万元,下降52.69%,比年初预算101.85万元减少54.91万元,下降53.91%。主要原因:一方面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三公两费开支,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与接待次数减少,费用随之下降,且2020年未购买新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2.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2.59万元减少2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未购买新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5%,比上年决算数68.99万元减少26.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三公两费开支,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出差用车次数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下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09万元,平均每辆1.28万元。主要用于ETC通行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8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62.20%,比上年决算数7.63万元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三公两费开支,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接待活动减少费用随之下降。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次,人次43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2.08万元,降低13.3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个别预算科目有调整。比2019年减少59.09万元,降低6.9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4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56%。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等”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均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在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以及评价指标设定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等”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年末,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核拨所有项目经费,所以本项目有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计划支出范围外的开支,影响了项目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项经费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详见附件:2020年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等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20年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等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