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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巧执行变卖果抵债,六年维权终完结
作者:唐博政  发布时间:2021-09-23 11:28: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宁市的某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为其追回拖欠多年的案款共计93余万元。

王某锋与王某发是阳朔本地人,两父子共同承包经营了位于阳朔附近乡镇的多处果园。2015年3月,王某锋和王某发因生产需要向南宁市某农资公司购买化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购买合同,该公司一直供给肥料至2018年1月,拖欠肥料款60余万元。王某锋与王某向南宁市某农资公司打了欠条,并约定还款时限。但直至还款期限届满,王某锋、王某发仍未按时归还所欠肥料款。双方诉至法院,阳朔法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锋、王某发支付拖欠的50余万货款及利息。王某锋、王某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院经过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王某锋、王某仍不愿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无奈,南宁市某农资公司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朔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材料后,于2020年11月予以立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和两处果园,并冻结包括支付宝账号在内的13个账号。即便如此,两位被执行人仍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2021年3月15日,考虑到两位被执行人果园中的果树已经大量挂果,甚至有部分果实已经因霜冻等原因损坏等情况下,阳朔法院执行局向其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必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对果实予以变卖,并将变卖款打入法院账户。可直到限期履行的期限届满,两位被执行人仍未变卖果园中的果实。

为避免天气、市场需求等因素继续影响果实价格,2021年3月24日,在执行局局长徐磊亲自带队下,执行局一行和申请人、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两位被执行人经营的果园处,决定对果园中的果实进行变卖处理。在处理变卖期间,被执行人一直以“价格过低”为由,拒绝交易。甚至在已经达成买卖意向,收购人员准备收果的过程中还在干扰、阻碍收购正常进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更是小动作不断,一直试探法律的底线以达到其阻碍收购的目的。

在法院执行干警对其严厉警告、甚至将警用囚车开到现场进行威慑后,被执行人才稍有收敛。

为了确保果实变卖顺利进行,执行干警连续多日从早上7点看守至晚8点,现场监督果实收购、变卖过程,被执行人无计可施,果实变卖顺利完成。

本以为执行工作已告一段落,不料被执行人又出“新花招”,他们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法院对已经执行到位的40万执行案款进行分配,拖延案件的执行进度。因此,阳朔法院在综合考虑案情、申请人诉求和两位被执行人的行为后,于2021年8月20日决定对两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司法拘留15日后,两位被执行人终于幡然悔悟,清醒地认识到对抗法院执行没有任何好处,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全部履行剩余的案款和利息。至此,申请人南宁市某农资公司终于拿到了拖欠6年多货款,案件成功执结。

鲜艳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阳朔法院执行干警认真细致、竭尽全力的工作态度的认可,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鞭策。今后,阳朔法院将一如既往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用执行业绩铸就政法队伍担当。

 
来源:阳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