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9月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4名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
“谢谢!国庆节前夕,兴安法院的干警向我们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就像‘及时雨’一样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发放仪式上,此次领取司法救助金的救助申请人对兴安法院表示感谢。一次司法救助,也许能让陷入绝境的人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法律虽然是严肃的、刚性的,但司法救助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和柔情。
近年来,兴安法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作用,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2021年,兴安法院向兴安县委政法委申请救助资金共救助案件27案38人,发放救助金25.16万元,向桂林市委政法委、桂林中院申请救助资金救助2案2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