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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法官尽职尽责 申请人千里邮寄锦旗表感谢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10-13 16:28:39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收到两件特殊的快递,一件是来自千里外江西的两面锦旗,一面写有“高效执法,人民的好法官,排忧解难,新时代的楷模” ,一面写有“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一件是两封感谢信,江西的罗某某用她质朴的语言感谢饶芳法官辛勤的付出和兴安法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案件的重视。

2004年4月18日,鲁某甲、鲁某乙用三轮农用车搭乘罗某某丈夫蓝某某、蓝某甲,并超载运输150头小猪,在车辆开往江西崇义县的路程中自翻在公路山沟,造成蓝某某死亡。鲁某甲因驾车路况不熟且严重超载,未注意安全行驶,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致蓝某某死亡,鲁某甲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鲁某甲、鲁某乙赔偿罗某某各项合理损失159120.1元。

在执行过程中,两名被执行人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致使案件陷入僵局。2021年饶芳法官接管本案后,尽职尽责,再次对两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一方面积极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规定并严肃告知拒绝履行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饶芳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最终被执行人鲁某甲、鲁某乙与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2次履行义务,协议签订后当场支付十万元,剩余款项将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真挚的感谢信和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依法办案的认可,是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肯定,兴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