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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然高消费?抓!
作者:龙威诚  发布时间:2021-10-19 16:1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有关举报,失信被执行人何某某公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竟在茶楼喝起了早茶,该院迅速出击将其拘传,并处15日拘留以示惩戒。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玉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某桂林基础工程公司、何某某、第三人柳州市某建设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临桂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何某某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关诉讼费用24,1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遂将何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1年10月13日,临桂法院接到有关举报,被执行人何某某在某茶楼喝早茶,公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营商环境良好发展,该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制定抓捕计划,由执行局局长蒙威全带队驱车前往茶楼,在到达目的地之后,见被执行人翘着二郎腿,抽着烟,好不惬意,执行法官立即出击,包围被执行人,亮明身份,依法向其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其拘回法院。面对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公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目无法纪的行为,法院遂决定将被执行人何某某拘留15日。

下一步,临桂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发力,用灵、用活、用尽司法惩戒手段,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让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