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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林中院到灌阳法院 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作者:李品璇 陈海瑶  发布时间:2021-10-19 16:55:26 打印 字号: | |

10月14日,桂林中院赔委办主任李建一行到灌阳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4起案件的8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一名申请人因身体不便,择日到救助申请人家中进行发放。灌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彬,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卿秋生参加了发放仪式。                                

本次发放的3件案子均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2015年4月,被告人蒋某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一人的情况下自信超载能正常行驶,遂搭载被害人伍某某等17人从灌阳县水车乡某村往水车街上行驶,当车行至水车乡修睦村山歧屯机耕路段,下长坡转弯行驶过程中,传动轴脱落,车辆失控驶出路外,撞上道路外右边的一堆石头后翻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1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分别赔偿死者伍某某、盘某某、俸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13万元,赔偿死者李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元。

2015年11月,经灌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蒋某某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3起案件中的7名申请执行人因亲人的离世遭受重大打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故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当前困难。经桂林中院审理查明,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决定给予该3件案子7名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计9万元。

李建向到场的申请人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意义,表达了党和政府及法院对他们的关怀,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保重好身体,不要丧失对生活的信心。

灌阳法院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困难申请人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让越来越多的受困群众从中受益,让越来越多的受困家庭看到希望。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