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司法救助解民忧,我为群众办实事
——雁山区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
作者:李品璇 奉仰鸿  发布时间:2021-09-29 17:12:37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9月28日上午,雁山区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市中院、雁山区法院、雁山区检察院等14件司法救助案件、24名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计39.2万元。市中院副院长于志军、赔委办主任李建,雁山区政法委书记付德定、区法院院长刘红星、区检察院检察长潘险峰出席发放仪式。

 李某是参加此次发放仪式的申请执行人。2019年5月2日凌晨1点,黄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黄某乙驾驶的搭载李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黄某乙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李某经入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先后住院治疗305天,支付医疗费42.8万元。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构成1处二级、1处十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甲负主要责任,黄某乙负次要责任。2019年9月20日,黄某甲因犯交通事故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黄某甲应当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7万元,黄某乙赔偿47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黄某甲、黄某乙均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雁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核实,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尤其是被执行人黄某甲情况十分特殊。黄某甲,25岁,未婚育,刚刑满释放一年,无固定工作;其养父将其抚养至10岁左右后过世,一直由其养父的哥哥抚养其成年,后又寄居其他亲戚家,家庭情况困难,家属没有能力帮助其赔偿债务。鉴于案件执行情况,雁山区法院主动向李某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严格审查李某的申请材料,将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呈报雁山区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此次发放仪式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资助金4万元,有效缓解其生活困难。

李建指出,在司法案件尤其是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中,因对方没有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极大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案件出现“执行不能”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其生活经济困难,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雁山区法院将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创新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通过司法救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