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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定继承起纠纷 贫富都是一家人
作者:陈胡心  发布时间:2021-10-29 16:03:58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涉事的双方往往都是原本和睦相处的一家人,但只因一些财产分割不均等问题就使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对立甚至反目成仇。近日,永福法院百寿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遗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曾某飞、曾某成、曾某龙三兄弟与父亲曾某弟、母亲廖某珍原本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2020年底,父亲曾某弟因突发疾病离世,去世时仅留有银行卡内的存款十万余元且未立遗嘱。后因曾某飞与母亲廖某珍、兄弟曾某成、曾某龙对该笔遗产的分割产生分歧,进而引发了矛盾纠纷,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霎时变得四分五裂。为此,曾某飞将兄弟曾某成、曾某龙、母亲廖某珍起诉至永福法院百寿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该笔遗产的分配问题。

案件受理后,百寿法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一家人,本着案结事了、以和为贵的目的,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能够做出适当的让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前夕,母亲廖某珍因身体不适,兄弟曾某成因外出务工,均无法到场调解,于是二人授权委托曾某龙全权处理此事。在调解现场,原告曾某飞诉称,父亲因病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均是自己承担的,身故之后也是自己出的丧葬费,自己付出的费用甚至比父亲留有的遗产还要多,因此认为自己理应取得该笔遗产。而被告曾某龙辩称,被告方作为被继承人曾某弟的儿子、妻子,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对该笔遗产享有继承权。

鉴于双方都是情同手足的兄弟情,血浓于水的母子情,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决定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通过讲法理谈情理,成功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曾某龙表示,理解弟弟曾某飞目前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自己也不是看重这些钱的人,只是现在母亲廖某珍也体弱多病,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担心曾某飞拿了钱之后不赡养她。而曾某飞也承诺,不论是否拿到钱,都会对母亲尽赡养的义务,家人有困难时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家人渡过难关。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后,双方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也纷纷表示会更加珍惜亲情,在以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