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荔浦市人民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与提升审判质效有机结合,立足岗位实际,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荔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化解了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初,双方合作种植猕猴桃,经口头协商由被告出资购买苗木和前期的费用(开荒费、人工费、农药肥料费等),原告负责日常管理和租地工作,所得收益各占50%。2020年土地征收,地上青苗补偿款所得46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对青苗补偿款的分配均未能达成一致。后经荔浦市修仁司法所调解,仍未成功。
荔浦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事审判庭廖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合伙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意见非常大,但是,双方最大的症结不是合伙盈亏的问题,而是情理问题。廖法官遂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从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等角度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劝说,同时与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廖法官又让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和当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不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朋友情谊也得到很大缓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采取积极举措,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持续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