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医患矛盾“磨”两年 倾力助力终化解
作者:唐婵郁 魏友杨  发布时间:2021-10-29 16:23:1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精神,助力群众妥善处理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日,秀峰法院经过持续努力,成功调解一件逾两年医疗损害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初,李先生因患心脏瓣膜病从县城医院转至桂林市某医院治疗,在该医院进行了心脏手术,但8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该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便与医院共同委托广西区内一鉴定机构对李先生进行死因鉴定,在尸检结论作出后,医方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不同意进行赔偿,原告家属便起诉至法院,诉请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医疗鉴定过程坎坷 遭遇机构相继退件

秀峰法院于2019年11月立案受理本案,随即应原告申请,对被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经法院两次对外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广西区内四家鉴定机构陆续进行收件,但因本案医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且涉及医疗领域疑难问题,相继被鉴定机构退件。

患者家属在领到第四个鉴定机构的退卷函时,虽认为该案有鉴定机构可出具鉴定的可能性较低,但还是希望能委托省外的鉴定机构再次尝试。

法院多次支持 终获鉴定报告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进行第三次对外委托鉴定,终于在2020年6月,广东一鉴定机构受理该案委托,跟办案件法官助理应鉴定机构要求及时调取患者组织切片、手术视频等资料。同时,为更全面把握本案医疗方面的争议焦点,跟办案件法官助理还参加了2021年3月召开的听证会。

经主办法官不间断地督促,广东鉴定机构在医疗案件积累较多的情形下,优先在2021年8月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认为医方存在告知不足,未选择最佳术式等过错,认为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法官耐心调解 两年矛盾终化解

2021年10月开庭时,法院充分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双方矛盾始终存在,如果判决,对方不服判决上诉的可能性极高。鉴于此,主办法官在鉴定报告有科学依据支撑的情况下,多次耐心组织患者家属与被告进行调解,建议患者家属从当即履行的角度接受调解,建议被告充分考虑原告权益受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在该院多次努力之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起逾两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宣告圆满解决。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医患矛盾的激化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会破坏社会稳定和谐。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始终注重发挥司法审判引导作用,坚持多元化解矛盾,充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快速妥善处理纷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凌骥